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教育救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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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教育救助政策解读
1.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助
补贴对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持有县(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高中、高等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以及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补贴标准: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给予1000元教育专项补助。
残疾学生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给予1500元教育专项补助。
2.低保或享受重残生活救助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专项补助
补贴对象:补助学生的父母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一方持有县(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全日制在读高中学生(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标准补贴。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贴。
第1、2项不重复享受,补助年限与正常就读年限一致。
3.残疾人教育一次性奖励
补贴对象:(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持有县(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考取国家承认学历(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高职)。
(2)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持有县(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当年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或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特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家庭。
补贴标准:对当年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大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残疾人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课程全部修完,当年取得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大专(高职):2000元;大学本科:3000元;
对当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成人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
4.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贴(也叫“阳光助学”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持有县(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年龄3-7周岁并在公、民办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
补贴标准:在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按其就读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年6000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教育专项补贴政策可与其他资助政策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