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单位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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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单位决算公开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
单位决算公开
市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市残联由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业务上接受市各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市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县、区建立业务联系。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福利、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行政性措施、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残疾评定,发放和管理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
(八)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省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内设三个职能处室(办公室、康复处、组维处)及两个下属单位(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残疾人康复中心)
2014年度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 2014年度决算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 收入总计3387.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772.52万元。
(二) 支出总计2728.57万元,包括: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0.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85万元,其他支出132.09万元, 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
2、(1)基本支出338.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等支出。
(2)项目经费2390.45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等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82.1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 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28.5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338.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2.39%;项目支出 2390.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61%。
(二) 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60.63万元,占93.85%;住房保障(类)支出35.85万元,占1.31%;其他支出132.09万元,占4.84%。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87万元,占78.42%,全部为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未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车辆保有量4辆:公务接待费支出4.93万元,占21.58%,国内公务接待49次,623人次。
2014年度三公经费较2013年度减少35%,主要原因是: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大力压缩行政经费支出,严格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 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是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支出,是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六、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