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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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开发区残联,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连云港市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14日
连云港市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残疾人的居家生活质量,稳步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和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全面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康复服务功能、提高托养康复服务水平为重点,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残疾人得到“人性化”照料,减轻家庭供养人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满足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服务基本需求。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健康状况;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地推动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康复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服务对象及标准
居家托养康复服务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接受居家托养康复服务;
2.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连云港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含多重残疾人);
3.生活明显不能自理,享受护理补贴,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两倍低保标准。
居家托养康复服务标准:
A类:长期卧床确需他人长期照料的残疾人,标准为4000元/人/年。
B类: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的残疾人,标准为3000元/人/年。
四、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内容参照《连云港市残联关于规范残联组织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意见》(连残发[2018]18号)执行。招标完成后,由供给方和采购人签订框架协议,具体服务协议由供给方和其服务区域的残联签订服务协议。经审核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托养康复对象,在托养康复对象所在县区残联监督下由供给方与托养康复对象根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地点,与接受服务的残疾人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提供服务。
五、服务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生活照料服务
1.保洁服务
(1)保持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内部整洁,物具清洁。
(2)保洁用具应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2.洗涤服务
(1)洗涤前应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残疾人或家属。
(2)上门洗涤应分类洗涤衣物并做到洗净、晾晒。
3.配送餐服务
(1)应具备家庭餐饮的基本知识,能正确使用厨具、炊具、餐具,并清洗和按时消毒。
(2)能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按食谱配送餐。
4.助浴服务
(1)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
(2)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
(3)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残疾人身体情况,如遇残疾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4)外出助浴应选择就近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并注意途中安全。
5.助行服务
(1)助行服务一般在残疾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内。
(2)助行服务应注意途中安全。
(3)使用助行器具时应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6.代办服务
(1)代办服务范围一般为日常生活事务。
(2)代办服务时应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
7.维修服务
(1)家电维修与保养。
(2)家居供水排水系统维修与保养。
(3)应按残疾人要求进行,维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二)康复护理服务
1.生活护理
(1)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2)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整。
2.康复保健
(1)正确使用康复保健器材,了解服务对象的康复需求。
(2)由专业人员到服务对象家里指导和开展康复保健活动。
3.助医服务
(1)陪同就诊应注意途中安全。
(2)及时向残疾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3)代为配药的范围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常见病、慢性病。
(4)代为配药应做到当面清点钱款和药物等。
(三)精神慰藉
1.精神慰藉以舒缓心情、排遣孤独为原则。
2.相谈过程中应与残疾人保持良性互动,调节其心理状态,促进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
(四)其他服务
1.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集体性文娱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服务。
六、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18年8月底)。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云台山景区、高新区城乡全面实施。东海县、灌南县、灌云县、赣榆区选择一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
2.第二阶段(2019年)。各县区全面实施。
七、相关要求
1.明确责任。市残联监督指导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各县区残联承担组织宣传,申请受理,条件审查等具体事务。
2.严格审核。各县区残联对申请服务的残疾人,要组织专人逐一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收社会监督。
3.严肃纪律。各县区残联要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等形式严格把关。要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宣传推广。要多渠道、多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政府对残疾人的真切关怀,宣传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