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残疾人之家”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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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残疾人之家”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残疾人之家”建设三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连云港市“残疾人之家”建设三年规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发[2017]32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连政办发[2018]18号)要求,为推动“残疾人之家”标准化建设,确保全面完成省、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残疾人共建共享“两个率先”为目标,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完善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机制为保障,通过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强化残疾人托底保障政策,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加强和改进残疾人服务,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加大社会帮扶力度,促进残疾人实现全面发展,增强残疾人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依托基层。把阵地建到乡镇(街道)和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把服务融入到基层工作中,开展到残疾人群众日常生活中,更好地适应基层和群众需求,增强基层组织的助残功能,夯实残联工作的基石。
重在整合。统筹残联各项服务,与基层社区服务和社会助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整合推动资源集聚,政策集成。注重工作联动,接受县(区)残联工作指导,争取党政机关及其部门单位的重视和社区组织机构的支持,动员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志愿服务,把服务延伸到残疾人家庭。努力将工作力量充分聚合起来,服务效应充分发挥出来,打造凝聚合力、富有活力的服务平台和工作枢纽。
务求实效。从基层实际出发,从残疾人需要出发,从已有的工作基础出发,从有条件的地区、有特色的工作做起,不强求一律,不片面求新求异,不一味“另起炉灶”,不盲目求全求大,因地制宜,做强功能,做活机制,做大影响,做出品牌,使助残服务进得了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走得出家庭,建成一个,服务一片。
三、具体目标
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基层工作特点,依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按照突出重点,分批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建设以辅助性就业为主,集日间照料、康复训练、就业培训、文化体育、法律咨询、办事窗口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不断提高广大残疾人生活质量。到2020年底,全市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较高标准“残疾人之家”,选择有需求、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村(社区) “残疾人之家”。并通过在人、财、物、技、制等方面支撑条件的建设,实现“残疾人之家”长效可持续发展。
(具体标准及任务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及乡镇(街道)政府为“残疾人之家”建设主体,要切实将“残疾人之家”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做好“残疾人之家”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保障“残疾人之家”持续有效的发挥作用。
(二)强化分工协作。进一步统筹各相关部门的力量,为建设“残疾人之家”提供有力保障。残联部门要做好“残疾人之家”建设的指导、监管、补贴发放和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之家”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人社部门要为进入“残疾人之家”的残疾人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和辅助性就业扶持等;体育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适配“残疾人之家”室外运动器材,并进行运动指导;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要加大对“残疾人之家”的捐助力度。
(三)强化考核监管。将“残疾人之家”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残联部门要会同县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残疾人之家”资金使用情况、可持续稳定运行等方面进行监管和考核。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残疾人之家”管理和运行质量,并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资金,确保“残疾人之家”规范运行。
附件 1. 连云港市“残疾人之家”建设类型及标准
2. 连云港市“残疾人之家”建设任务表
附件1
连云港市“残疾人之家”类型及标准
一、建设类型及标准
(一)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型“残疾人之家”
示范单位:赣榆区宋庄镇“残疾人之家”、海州区新海街道“残疾人之家”、连云区墟沟街道“残疾人之家”、开发区朝阳街道“残疾人之家”
建设标准:乡镇(街道)建设完全独立的“残疾人之家”。须有合法的法人登记注册,应当报县(区)残联核准,经工商、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批准设立;须有统一的名称和标识,统一称为“××残疾人之家”,并悬挂“残疾人之家”标牌;须有适宜的活动场所,选址应定位在交通便利、适宜残疾人出行的地区;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一般不少于100㎡),村(社区)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80㎡;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原则上要设置日间照料室、辅助性就业室、康复服务室、文体活动室、学习培训室、志愿者服务室、辅具服务室、送教上门室、盲人按摩室、服务窗口十大功能室,村(社区)“残疾人之家”至少含两种功能;有条件、有需求的村(社区)“残疾人之家”覆盖面达到所辖村(社区)的70—80%,本着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做到一家多能、一室多用,为残疾人提供一种或多种就近就便的服务。
(二)完全独立型乡镇“残疾人之家”
示范单位:赣榆区青口镇“残疾人之家”、灌南县新集镇“残疾人之家”
建设标准:建设场所独立、运营独立、管理独立的“残疾人之家”。须有合法的法人登记注册,应当报县(区)残联核准,经工商、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批准设立;须有统一的名称和标识,统一称为“××残疾人之家”,并悬挂“残疾人之家”标牌;须有适宜的活动场所,选址应定位在交通便利、适宜残疾人出行的地区;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一般不少于100㎡);原则上要设置日间照料室、辅助性就业室、康复服务室、文体活动室、学习培训室、志愿者服务室、辅具服务室、送教上门室、盲人按摩室、服务窗口十大功能室;本着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做到一家多能、一室多用,为残疾人提供一种或多种就近就便的服务。
(三)资源共享相对独立型乡镇“残疾人之家”
示范单位:赣榆区班庄镇“残疾人之家”、海州区板浦镇“残疾人之家”、海州区新坝镇“残疾人之家”
建设标准:通过对基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建设的 “残疾人之家”,空间相对独立。须有合法的法人登记注册,应当报县(区)残联核准,经工商、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批准设立;须有统一的名称和标识,统一称为“××残疾人之家”,并悬挂“残疾人之家”标牌;须有适宜的活动场所,选址应定位在交通便利、适宜残疾人出行的地区;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一般不少于100㎡);原则上要设置日间照料室、辅助性就业室、康复服务室、文体活动室、学习培训室、志愿者服务室、辅具服务室、送教上门室、盲人按摩室、服务窗口十大功能室;但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做到一家多能、一室多用,为残疾人提供一种或多种就近就便的服务,残疾人可以相对独立、相对共享公共资源。
(四)完全独立型村(社区)“残疾人之家”
示范单位:海州区新海街道新潮社区“残疾人之家”、海州区幸福路街道江化社区“残疾人之家”、开发区朝阳街道韩李村“残疾人之家”、赣榆区海头镇大官庄村“残疾人之家”、东海县牛山街道北辰社区“残疾人之家”
建设标准:依托村(社区)内闲置房屋、残疾人家庭、社会企业等各种资源独立建设 “残疾人之家”。须有统一的名称和标识,统一称为“××残疾人之家”,并悬挂“残疾人之家”标牌;有适宜的活动场所,选址应定位在交通便利、适宜残疾人出行的地区;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80㎡;至少要设置康复服务室、文体活动室两个专用功能室;其余功能室本着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做到一家多能、一室多用,为残疾人提供一种或多种就近就便的服务。
(五)资源共享型村(社区) “残疾人之家”
示范单位:赣榆区宋庄镇沙口村“残疾人之家”、海州区新海街道新孔社区“残疾人之家”、海州区新海街道富强社区“残疾人之家”、连云区墟沟街道西园社区“残疾人之家”
建设标准: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村部、残疾人家庭、社会企业等各种资源建设 “残疾人之家”, 须有统一的名称和标识,统一称为“××残疾人之家”,并悬挂“残疾人之家”标牌;有适宜的活动场所,选址应定位在交通便利、适宜残疾人出行的地区;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80㎡;至少要设置康复服务室、文体活动室两个专用功能室;其余功能室本着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做到一家多能、一室多用,为残疾人提供一种或多种就近就便的服务。
二、管理标准
1.组织管理。“残疾人之家”法定代表人为机构的总负责人,负责该残疾人之家的管理和协调等全面工作。村(社区)“残疾人之家”要有专人负责“残疾人之家”的管理、运行和协调等工作,各类“残疾人之家”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2.财务管理。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应委托财务专业人士或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单独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和社会筹集的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涉及残疾人个人的各项补贴或收入核算准确,适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档案管理。“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要做好各项日常服务及活动记录,并按要求存档。对接受服务的对象实行一人一档,个人档案有服务申请表、服务对象健康情况评估表、服务协议、服务登记表等。机构档案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工作职责、服务对象花名册、考勤记录、日间照料记录、辅助性就业劳动记录等。考勤记录、日间照料记录、辅助性就业劳动记录须每日记录,每周及时归档。
4.安全责任。“残疾人之家”须有无障碍设施及消防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并逐步配备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对接纳的服务对象要预先进行评定,符合要求的要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辅助性就业的,不得在劳动数量、时间上有强制性要求。“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要负责机构安全工作,每天对工作区域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三、运行标准
1.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要以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16至59周岁无传染性疾病的重度肢体、智力和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精神残疾人为重点,为不少于15名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产劳动能力弱,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适宜机构照料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每月服务天数不少于22天。村(社区) “残疾人之家”服务人数可适当减少,面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确定。
2.组织辅助性就业。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要选择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简单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组织16至59周岁无传染性疾病的重度肢体、智力和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精神残疾人从事辅助性就业劳动,一般不低于10名(村、社区人数可结合实际适当减少),按月为参加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发放与劳动成果相对应的报酬。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组建资源调配中心。
3. 提供康复服务。购置适当的康复训练设备和辅助器具,聘请和培养专业人员经常性地为残疾人指导康复训练提供康复服务。同时,将“残疾人之家”作为残疾人辅具适配的主要平台。
4. 组织文体活动。开设“文化园地”,配备书橱、图书、桌椅等设施,经常性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5. 组织学习培训。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残疾人学习教育、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活动,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宣传安全常识。同时,将“残疾人之家”作为青壮年文盲残疾人扫盲基地、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盲人按摩服务的主要平台。
6. 开展志愿者服务。加强与文明办、共青团红十字会及社会爱心人士的沟通协调,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文艺活动、环境卫生等助残服务。
7. 残疾人窗口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可设置服务残疾人窗口,通过搭建方便快捷的残疾人服务平台,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咨询服务、办事办件服务。
附件2
连云港市“残疾人之家”建设任务表
单位 |
分 类 |
|||||||
乡镇(街道)(个) |
村(社区)全覆盖型乡镇(街道)(个) |
有条件、有需求村(社区)覆盖率 |
||||||
2018 |
2019 |
2018 |
2019 |
2020 |
2018 |
2019 |
2020 |
|
东海县 |
10 |
9 |
1 |
1 |
1 |
10% |
30% |
50% |
灌南县 |
7 |
4 |
1 |
1 |
1 |
10% |
30% |
50% |
灌云县 |
7 |
5 |
1 |
1 |
1 |
10% |
30% |
50% |
赣榆区 |
10 |
5 |
1 |
1 |
1 |
10% |
30% |
50% |
海州区 |
9 |
6 |
1 |
1 |
1 |
10% |
30% |
50% |
连云区 |
5 |
3 |
1 |
1 |
1 |
10% |
30% |
50% |
开发区 |
2 |
1 |
1 |
1 |
1 |
10% |
30% |
50% |
徐圩新区 |
1 |
|
1 |
|
|
10% |
30% |
50% |
高新区 |
2 |
1 |
1 |
|
|
10% |
30% |
50% |
云台山景区 |
1 |
|
1 |
|
|
10% |
30% |
50% |
合 计 |
54 |
34 |
10 |
7 |
7 |
10% |
30% |
50% |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印发 2018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