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创建活动的通

  • 主页 /
  • 托养服务 /
  • 托养服务

关于开展2017年度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创建活动的通

来源: 作者:
 

各县(区)残联,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残发〔201718号)要求,为深化和扩大“残疾人之家”实施成果,有效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2016——2017年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残疾人之家”。

二、创建目标

在全市创建15个示范性“残疾人之家”。

三、创建标准

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创建标准主要包括“残疾人之家”法人登记、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附件1)。

三、认定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期20171210日)。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级“残疾人之家”根据创建标准,逐项进行对照自查,符合要求的填写《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申报表(附件2

(二)初审(截止日期20171215日)。县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对乡镇(街道)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残联推荐。

(三)评审(20171215日至1220日)。市残联组织评审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检查,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残联,经研究予以确认,授予“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称号,颁发牌匾。

(四)奖励。市残联对授予示范性“残疾人之家”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2017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完全实现“建、用、管”并重,具有独立场所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产权(使用权)明确为当地残联管理,形成良好运营机制的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创建活动,是推进我市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残联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保证责任落实到。

(二)各县区残联要根据全市统一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内容,严格把关,真正树立起示范性强、作用发挥好、社会公信度高的“残疾人之家”典型和标杆。

(三)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之家”要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注重总结推广,充分发挥示范性“残疾人之家”的典型引领作用。

附件:

1、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创建标准

2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申报表

(联系人:李杨    051885850156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121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121日印发

 

附件1

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创建标准

注册法人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应报县(区)残联核准,经工商、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批准设立。

服务

能力

活动场所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平米,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一般不少于100平米。村(社区)残疾人之家可根据服务人数确定。

服务队伍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有与“残疾人之家”功能匹配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专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10。村(社区)“残疾人之家”比例不低于120

日间照料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5。村(社区)“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不少于5人。

辅助性就业人数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从事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数应不低于10。村(社区)“残疾人之家”开展适合的劳动项目。

管理

水平

独立核算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应当单独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和社会短信的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涉及残疾人个人的各项补贴或收入核算准确,适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

管理制度

要有与服务内容相一致的各项规范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开展服务有记录,所有服务对象要建立个人服务档案。

安全保障

须有无障碍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对接纳的服务对象要预先进行评定,符合要求的要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辅助性就业的,不得在劳动数量、时间上有强制性要求。

 

 

 

附件2

 

 

 

连云港市示范性

“残疾人之家”申报表

          

“残疾人之家”名称                             

 

“残疾人之家”类型  囗乡镇(街道) 囗村(社区)

 

 

 

 

填报时间:           

一、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注册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机构服务人员数

 

建筑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

面积

 

日间照料人数

 

辅助性就业人数

 

二、示范性“残疾人之家”简要说明

(发展概况、取得的服务成效及产生的社会影响等,“残疾人之家”申报材料另附)

三、推荐、评审和审批意见

县(区)残联推荐

意见

 

 

                               (盖章)

                                           

评审组意见

 

 

评审组人员签字:

      

市残联审批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