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创建活动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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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创建活动的通
各县(区)残联,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残发〔2017〕18号)要求,为深化和扩大“残疾人之家”实施成果,有效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2016——2017年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残疾人之家”。
二、创建目标
在全市创建15个示范性“残疾人之家”。
三、创建标准
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创建标准主要包括“残疾人之家”法人登记、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附件1)。
三、认定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2月10日)。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级“残疾人之家”根据创建标准,逐项进行对照自查,符合要求的填写《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申报表》(附件2)。
(二)初审(截止日期2017年12月15日)。县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对乡镇(街道)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残联推荐。
(三)评审(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市残联组织评审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检查,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残联,经研究予以确认,授予“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称号,颁发牌匾。
(四)奖励。市残联对授予示范性“残疾人之家”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对2017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完全实现“建、用、管”并重,具有独立场所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产权(使用权)明确为当地残联管理,形成良好运营机制的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创建活动,是推进我市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残联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保证责任落实到。
(二)各县区残联要根据全市统一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内容,严格把关,真正树立起示范性强、作用发挥好、社会公信度高的“残疾人之家”典型和标杆。
(三)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之家”要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注重总结推广,充分发挥示范性“残疾人之家”的典型引领作用。
附件:
1、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创建标准
2、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申报表
(联系人:李杨 0518—85850156)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1日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 |
附件1:
连云港市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创建标准
注册法人 |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应报县(区)残联核准,经工商、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批准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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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能力 |
活动场所 |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平米,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一般不少于100平米。村(社区)残疾人之家可根据服务人数确定。 |
服务队伍 |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有与“残疾人之家”功能匹配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专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10。村(社区)“残疾人之家”比例不低于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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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照料 |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5。村(社区)“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不少于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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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就业人数 |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从事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数应不低于10。村(社区)“残疾人之家”开展适合的劳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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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水平 |
独立核算 |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应当单独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和社会短信的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涉及残疾人个人的各项补贴或收入核算准确,适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 |
管理制度 |
要有与服务内容相一致的各项规范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开展服务有记录,所有服务对象要建立个人服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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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 |
须有无障碍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对接纳的服务对象要预先进行评定,符合要求的要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辅助性就业的,不得在劳动数量、时间上有强制性要求。 |
附件2:
连云港市示范性
“残疾人之家”申报表
“残疾人之家”名称
“残疾人之家”类型 囗乡镇(街道) 囗村(社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机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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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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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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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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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服务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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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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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活动场地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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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照料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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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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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示范性“残疾人之家”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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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概况、取得的服务成效及产生的社会影响等,“残疾人之家”申报材料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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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评审和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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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残联推荐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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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意见 |
评审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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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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