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连云港市“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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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连云港市“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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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加强2017年度乡镇(街道)、村(社区)省级“残疾人之家”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健全基层残疾人服务体系为目标,整合现有基层残疾人服务资源,依托地方公共服务资源,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省级“残疾人之家”,以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为主,集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

——巩固2016年“残疾人之家”建设成果,提升45个“残疾人之家”建设标准,实现常态化运行。

——加大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建设力度,新建省级“残疾人之家”46个,力争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全覆盖。

——继续推进村(社区)“残疾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实现在每个县(区)2-3个乡镇(街道)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开展 “残疾人之家”建设。

——扶持一批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之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承接“残疾人之家”服务。

二、建设标准

(一)基本原则。

“残疾人之家”建设要充分体现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做到一家多能、一室多用、功能齐全,能够满足基层残疾人工作实际需要和广大残疾人服务需求。

(二)场地要求。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一般应以相对独立的房屋、楼层、院落为宜,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一般不少于100㎡)

村(社区)可根据服务人数确定。

(三)建设方式。

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敬老院、乐龄生活馆、综合服务中心或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以及民房等资源,通过资源整合和租赁等方式建设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残疾人之家”。

积极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亲属兴办、领办“残疾人之家”。

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互助式“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离家不离村(社区)助残服务。

(四)服务功能。

主要服务功能包括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服务、辅具服务、学习培训、文体活动、权益维护服务、志愿者服务等

(一)日间照料。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设置托养服务区,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配备专业护理人员,有空调、电视等生活必需的器材。主要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有条件的可开展全托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饮食保障、午休场所。日间照料残疾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对象应符合《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村(社区)“残疾人之家”有必备的日间照料生活基本设施,日间照料残疾人数5人以上。

(二)辅助性就业。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必须设有专门的辅助性就业生产(加工)场所,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残疾人之家”通过与企业合作,引进项目等途径,组织残疾人通过简单生产劳动,从事与残疾状况和职业能力相适应的工作,达到辅助性就业的目的。

村(社区)“残疾人之家”可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开展适合的劳动项目。

(三)康复服务。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康复室面积应在10平方米以上,并按照康复器材配置目录(见附件2)和需求配置康复器材。“残疾人之家”康复指导员(协调员)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应建档立卡,提供康复训练或转介服务宣传普及康复优惠政策和残疾预防知识。

村(社区)“残疾人之家”应配备基本康复器材,康复室可与其他功能室兼用。

(四)辅具服务。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之家辅具适配维修服务点面积应在10平方米以上(或与其他功能室兼用),应统一服务标识、明确服务流程、配备相应的辅具适配及维修设备和器材,并做好服务记录,建立辅具服务档案。

(五)学习培训。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培训室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或与其他功能室兼用),配备相应的培训设备和器材。对残疾人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技能培训和学习教育活动,让残疾人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村(社区)“残疾人之家”学习培训室可与其他功能室兼用,应经常性组织残疾人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或实用技术培训。

(六)文体活动。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 文体活动室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或与其他功能室兼用)。配备一定的体育器材和电脑、电视机等设备,图书不少于200册。建立社区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档案。积极落实《江苏省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试行)》,为残疾人开展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康复体育服务进家庭项目的“三进提供服务”。

村(社区)“残疾人之家”文化活动室可与其他功能室兼用,各项文化活动应体现健康向上的内容。

(七)权益维护服务。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 权益维护办公室可与其他办公室兼用,开展残疾人维权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村(社区)“残疾人之家”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公益性、综合性的服务项目,满足当地残疾人的需求。

(八)志愿者服务。

残疾人之家应与文明办、共青团、红十字会、狮子会等志愿者组织加强合作,经常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并有常态化的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和活动。

三、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制度。

“残疾人之家”法定代表人为机构的总负责人,负责该“残疾人之家”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专(兼)职管理和服务人员,具体负责机构日常管理。

(二)财务管理制度。

“残疾人之家”应单独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和社会筹集的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涉及残疾人个人的各项补贴或收入核算准确,适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

(三)档案管理制度。

“残疾人之家”应做好各项日常服务及活动记录,并按要求存档。对接受服务的对象实行一人一档,个人档案有服务申请表、服务对象健康情况评估表、服务协议、服务登记表等。

(四)安全责任制度。

“残疾人之家”法定代表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管理安全责任。

(五)志愿者服务制度。

建立严谨、高效的志愿服务对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辖区单位的作用,整合志愿者服务力量,搭建社会扶残助残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六)定期活动制度。

“残疾人之家”要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本着资源共享、突出特色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公共服务资源,制定并组织实施活动计划,为残疾人提供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及信访维权等多方面的服务。

(七)保密工作制度。

“残疾人之家”要建立保密制度,任何人员不得将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的资料泄漏给他人,不得私自将机构档案材料带出机构。

四、组织实施

   2017年“残疾人之家”建设分为六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331日前完成)。

分解建设任务,落实建设主体,确定建设方案。

(二)建设阶段(730日前完成)。

12016年“残疾人之家”项目整改、完善、提升阶段(530日前完成)。

22017年“残疾人之家”项目建设阶段(730日前完成)。

(三)试运行阶段1030日前完成)。

(四)初步验收阶段111日至1110日)。

对各地建设的“残疾人之家”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

(五)整改完善阶段(12月底前完成)

(六)正式验收阶段(12月—20181月)

五、经费保障

1、“残疾人之家”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从省财政厅和省残联下达的相关残疾人事业项目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从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海州区、连云区和其他功能区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对“残疾人之家”建设标准达到省定“七有”、服务内容达到省定“七个”,其运行管理规范、辅助性就业强,并具有独立场所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产权(使用权)明确为当地残联管理的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经考核验收合格确定为省级“残疾人之家”,市残联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

六、工作措施

1、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各县(区)残联、乡镇(街道)要按本方案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县(区)残联理事长是“残疾人之家”建设主要负责人,确保“残疾人之家”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确保“残疾人之家”建设“人、财、物”落实到位,确保“残疾人之家”建设一个,投入运行一个。
     2
、切实做好“残疾人之家”选址和建设。“残疾人之家”选址应定位在交通便利,适宜残疾人出行的地区,打造“30分钟”服务圈。“残疾人之家”基础设施的改建(装修)要从实际出发,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做强服务功能。要将“残疾人之家”建成辅助性就业之家、教育培训之家、学习交流之家、康复服务之家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之家”。

 3、要严格按省、市“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之家”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加强“残疾人之家”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跟踪检查和管理。将“残疾人之家”列入各县(区)残联年度目标,严格绩效考核,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4、各县(区)要使各项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向“残疾人之家”集聚,重点保障“残疾人之家”发展劳动项目,扩大和提高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规模和能力。全面实现“残疾人之家”康复服务全覆盖,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全面推进“残疾人之家”辅具适配、维修服务点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在有条件的“残疾人之家”开办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盲人按摩机构等。

5、市、县(区)残联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残疾人之家”建设与辅助性就业服务的有机融合,将“残疾人之家”打造成促进辅助性就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使辅助性就业成为推动托养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潜能和动力。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在“残疾人之家”中设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生产工厂(车间)或直接为“残疾人之家”中的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劳动项目。

6、开展示范“残疾人之家”创建和评选活动,对评为15个示范“残疾人之家”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附则

各地可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附件:12017年全市“残疾人之家”建设任务分解。

22017年全市“残疾人之家”康复器材配置目录表。

 

 

 

附件1

 

2017年全市“残疾人之家”建设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17年目标

2016年完成数 

省级“残疾人之家”建设任务数

选择2-3个乡镇(街道)开展村(社区)“残疾人之家”试点数

省级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

省级村(社区)“残疾人之家”

赣榆区

9

6个以上

6

5

海州区

7

6个以上

8

2

连云区

3

2个以上

1

1

东海县

12

6个以上

6

2

灌云县

6

6个以上

6

 

灌南县

6

6个以上

4

 

开发区

1

2个以上

2

 

徐圩新区

0

0

1

 

高新区

1

0

1

 

云台景区

1

0

 

 

合计

46

34

35

10

 

 

附件2

 

2017年全市“残疾人之家”康复器材配置目录表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价格(元)

1

平衡杆配矫正鞋

116400

2

滑轮吊环训练器

13500

3

肩关节康复器

87000

4

股四头肌训练椅

111900

5

辅助步行训练器

59400

6

肋木

73800

7

液压踏步器(立式)

594.00

8

下肢功率车(立式)

594.00

9

踝关节矫正板

8400

10

双人站立架

105000

11

分指板

78.00

12

偏瘫康复器

66400

13

木钉板

13600

合计

7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