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重度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身故、住院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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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重度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身故、住院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市区重度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身故、住院保险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99号),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帮助残疾人增强意外伤害和疾病的规避能力,减轻家庭、社会和政府的负担,现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不含赣榆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和多重残疾人,且享受低保家庭内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以2017年一季度发放补贴人员为参保对象)。
二、保险期限
本次保险有效期为一年。
三、保险范围
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其中身故保险按照保险金额赔付为11万元/人,残疾保险按照伤残等级赔付(精神病、智力残疾人员保额减半)。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付为25000元/人,每次免赔额为100元后按80%赔付(精神病、智力残疾人员保额减半)。
3、疾病身故保险,赔付为10000元/人(精神病、智力残疾人员保额减半)。
4、住院津贴保险,赔付为100元/天,免赔期3天,累计赔偿期限不超过180天(享受政府补助的长期住院的精神病人,免赔日93天)。
以上具体理赔事项和标准按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
符合投保对象的残疾人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保费由市残联统一承担,残疾人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
五、承保机构
经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评价确定,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为市区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身故、住院保险的责任共保体保险机构。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统一出具保险单。本项目承保比例紫金财产保险为80%,太平洋财产保险为20%。
六、组织管理
1、按照统一组织投保、提供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保险保障、统一保险服务的原则,由市残联统一与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签署保险相关协议。
2、由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全程监督保险服务,帮助残疾人实行保险理赔--追偿全过程服务。
3、各区残联(社会事业局)作为统一投保人,负责投保残疾人与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收集、核准与登记。
七、办理程序
乡镇(街道)残联对本次试行的参保对象进行登记、审核,于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连云港市参加意外伤害和疾病身故保险残疾人汇总表》(见附件1)和《连云港市参加意外伤害和疾病身故保险人数和保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填报工作,各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参保人员情况审核,统一办理重度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身故、住院津贴保险,并于2017年7月20前将《连云港市参加意外伤害和疾病身故保险残疾人汇总表》电子表格和《连云港市参加意外伤害和疾病身故保险人数和保费情况统计表》(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报市残联教就处。
八、工作要求
1、做好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区要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组织人员向所辖区残疾人发放办理保险告知书,确保惠残政策的落实到位。
2、各乡镇(街道)残联要及时了解参保人员的生活、工作情况,当参保残疾人发生理赔需求时,要及时与区残联(社会事业局)、保险公司沟通联系。
3、本试行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试行,有关事项由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会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连云港市参加意外伤害和疾病身故保险残疾人汇总表。
2、连云港市参加意外伤害和疾病身故保险残疾人保险费统计表。
3、保险人保障内容及承担保险责任条款。
4、理赔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