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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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各县、区残联(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连云港市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591日起执行。各县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5430

 

 

连云港市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

阶段助学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为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高中及高等教育阶段不因贫失学、辍学,特制定《连云港市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补贴暂行办法》

一、补助对象

补助学生的父母一方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市区常驻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享受重残生活救助家庭。

二、补助标准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全日制在读高中学生(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标准补贴。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贴。对当年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或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一次性奖励参照《连云港市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暂行办法》执行。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家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连云港市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补助学生父母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2)《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连云港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父母残疾一方享受重残生活救助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补助学生《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学费单据,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初审签署意见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审批,并予以公示。

    3审批。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审批后据实填写《连云港市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10月底前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市残联备案,市残联将《连云港市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补贴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财政局核拨经费

四、资金来源

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有关要求

1、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发放助学补贴,是惠残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教育专项补助的发放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残联与财政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资助经费的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加强对经费的监管。补助经费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各地财政部门和残联要根据受助学生数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并建立补贴经费发放明细台账,不得截留、挪用。市残联、财政局将适时对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连云港市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2连云港市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补贴申请明细表

附件3连云港市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补贴汇总表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