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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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
文件 |
连残发〔2013〕8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
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残联(社会事业局)、市海通集团、市运输管理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连政发〔2010〕2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体现政府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现将《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月31日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印发 |
附件
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
公交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优惠政策,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户籍在连云港市区(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区、新海新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有自我行为能力的70岁以下残疾人,可申请办理《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IC卡》(以下称“爱心卡”)。
残疾人持“爱心卡” 可免费乘坐连云港市区所有线路的公交车。
第三条 办理“爱心卡”的残疾人,须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两张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到当地区残联(社会事业局)进行核实、登记,领填“市区残疾人免费乘车爱心卡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由本人到指定的办卡点办理,并交纳IC卡工本费。
第四条 如已持有免费卡(“老年卡”、 “优抚卡”)的残疾人不可办理“爱心卡”,不能重复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第五条 “爱心卡”是提供残疾人本人免费乘车的专用卡,一人一卡,乘车时应遵守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亮证刷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没收,不再补办。未携带“爱心卡”的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第六条 残疾人乘车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有监护人陪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需有护理人员陪同;坐轮椅者在乘坐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公交车时,需有护理人员陪同。监护和护理人员在陪同乘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为减少残疾人出行的不便,提倡残疾人避免高峰时期乘坐市内公交出行。
第七条 残疾人申请“爱心卡”前,需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残疾人持“爱心卡”乘车所产生的费用,经市财政部门核实后从公交补贴中定额负担20万元,缺口部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九条 “爱心卡”因故遗失、损坏,残疾人应及时到办卡点办理挂失手续,并按原办理程序申请补办。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爱心卡”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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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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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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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残疾类别/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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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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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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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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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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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条款 |
本人因工作和生活需要,申请“爱心IC卡”。同意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觉遵守乘车规则,主动出示刷卡。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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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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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市民卡公司 意见 |
办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