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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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文件

 

 

 

 

 

 

 

      连残发〔20138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

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残联(社会事业局)、市海通集团、市运输管理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连政发〔20102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体现政府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现将《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月31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3131日印发

 

  

 

附件

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

公交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优惠政策,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户籍在连云港市区(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区、新海新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有自我行为能力的70岁以下残疾人,可申请办理《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IC卡》(以下称“爱心卡”)。

残疾人持“爱心卡” 可免费乘坐连云港市区所有线路的公交车。

第三条  办理“爱心卡”的残疾人,须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两张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到当地区残联(社会事业局)进行核实、登记,领填市区残疾人免费乘车爱心卡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由本人到指定的办卡点办理,并交纳IC卡工本费。

第四条  如已持有免费卡(“老年卡”、 “优抚卡”)的残疾人不可办理“爱心卡”,不能重复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第五条 “爱心卡”是提供残疾人本人免费乘车的专用卡,一人一卡,乘车时应遵守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亮证刷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没收,不再补办。未携带“爱心卡”的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第六条  残疾人乘车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有监护人陪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需有护理人员陪同;坐轮椅者在乘坐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公交车时,需有护理人员陪同。监护和护理人员在陪同乘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为减少残疾人出行的不便,提倡残疾人避免高峰时期乘坐市内公交出行。

第七条  残疾人申请“爱心卡”前,需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残疾人持“爱心卡”乘车所产生的费用,经市财政部门核实后从公交补贴中定额负担20万元,缺口部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九条 “爱心卡”因故遗失、损坏,残疾人应及时到办卡点办理挂失手续,并按原办理程序申请补办。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爱心卡”申请表

 

 

 

出生年月

照片

残疾类别/等级

残疾证号

身份证号

现 住 址

联系电话

承诺条款

本人因工作和生活需要,申请“爱心IC卡”。同意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觉遵守乘车规则,主动出示刷卡。

申请人(签字):               

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章):              

海通市民卡公司

意见

办理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