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困难白内障复明救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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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困难白内障复明救助政策解读

来源:康复处 作者:周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救助工作,市残联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连云港市低收入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项目救助工作的意见(暂行)>的通知》(连残规发〔2023〕2号),进一步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康复权益。

一、救助范围

对象范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连云港市户籍;(二)经确诊符合白内障手术指征;(三)低收入或者当地认定的其他困难人群。

二、救助机构

确定由市或县(区)卫生健康、医保、民政、残联等部门确定的定点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医疗机构,作为本地区低收入白内障患者的基本救助定点医院和一站式服务中心。

三、救助标准

低收入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补助资金仅用于基本医保报销(含医疗救助)后,补偿个人自付费用,其他不在补偿范围。补助标准为每例不超过1100 元(包括手术耗材费用和100 元/例的筛查费)。

四、申请程序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经办人可以委托授权村(社区)工作人员,为本村(社区)内有需求的患者代办帮办申请业务,收集并提交相关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医院疾病诊疗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