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各级残疾人 联合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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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各级残疾人 联合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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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的意见》苏残发(〔201733号)相关要求,我市各级残联即将陆续召开代表大会进行换届。现就做好我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新要求和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残联工作和残疾人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认真总结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和经验,谋划部署下一个五年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激发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为完成“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高水平全面小康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在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强三性、去四化”目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自下而上、统一进行”,乡、县、市三级残联逐级接续换届,下一级残联换届工作应在上一级残联指导下进行,并在上一级残联换届之前完成;坚持依法依章程,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开展换届工作,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三)主要任务。召开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主席团(乡级残联主席)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乡级残联主席);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推荐上一级残联主席团委员人选;提出《章程》修改意见;通过其他重大事项。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召集,由大会执行委员会主持。

二、认真做好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工作

各级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经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部门单位代表协商产生)。             

(一)代表人选名额。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本着规模适当、代表性强、来源广泛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参照上届确定代表人数(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六届主席团委员名额分配另外行文)。

(二)代表人选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热爱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热忱服务残疾人,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自强不息,敬业实干,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能认真履行职责,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三)代表人选结构。各类残疾人都要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代表人选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应占65%以上,基层和一线人员占60%以上。残疾人工作者、助残社会组织代表、残疾妇女、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要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四)代表人选产生程序。各级残联代表大会的地方代表,必须由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乡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由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协商推荐产生);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代表由残联协商代表人选所在部门单位推荐产生。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因故不能及时召开的,代表人选由其主席团推举产生。特邀和列席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未被选为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上届主席团委员,可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

三、依法依章程选举新一届主席团

(一)主席团规模。按照“规模适当、高效履职”的原则参照上届主席团人数确定主席团规模和委员构成。上一级残联要对下一级残联提出指导意见。

(二)委员候选人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忠诚干净担当;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热爱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热忱服务残疾人,在广大残疾人中具有较高威信,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爱岗敬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事议事能力,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三)委员候选人人选构成。主席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部门单位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人士组成。各级残联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比例要在65%以上,基层和一线委员的比例要在35%以上。 

(四)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上一级残联地方委员候选人人选由其下一级残联党组(没有党组的县级残联的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与上一级残联协商后,经下一级残联新一届主席团通过后上报。下一级残联应根据上一级残联确定的人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委员候选人人选,其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人选原则上从基层和一线优秀残疾人以及本级新一届专门协会领导中推荐。

(五)大会选举组织工作。按照《章程》规定,主席团委员由残联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执行委员会领导。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肃选举纪律,认真做好大会选举工作,确保大会选举工作圆满完成。要根据《章程》规定,制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明确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投票选举方式、主席团委员人数、选票写票方法、监票人的确定等,确保选举工作依章规范、公平公正;要充分考虑到不同残疾类别代表的特殊需求,采取印制盲文选票、设置移动票箱等措施;要加强对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熟悉选举流程,确保投票顺利、计票准确、监票严格。

(六)主席团全体会议。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召开主席团全体会议:作出召开代表大会的决定,通过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提出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建议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之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聘请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理事名单;通过各专门协会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名单;推荐上一级残联新一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人选。

四、严格代表人选和主席团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

各级残联要按照条件对代表人选和主席团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准确认定代表人选和主席团委员候选人身份,坚决防止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要建立代表人选和主席团委员候选人提名推荐审查纪实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对于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品行不端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上届当选后没有履职尽责的,一律不得提名或推荐为代表人选和主席团委员候选人人选。

五、选优配强领导班子

(一)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和名誉职务。主席团主席由分管残疾人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副主席由联系残疾人工作的政府副秘书长,残联党组书记、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各类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代表等担任。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人选由残联党组(没有党组的县级残联的党组织)提名,征得人选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在报党委组织部门之前,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待当地党委审批后,作为候选人提交新一届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一般由党委、政府领导担任。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人选由残联党组(没有党组的县级残联的党组织)提名,征求本人所在机关和上一级残联意见,商请本人同意,报请当地党委批准后,由主席团聘请。各县区残联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人选,要事先征求市残联意见。乡级残联主席团领导人选,要事先征求县区残联意见。

(二)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执行理事会要成为忠诚干净担当、团结创新求实、结构梯次合理、残健融合奋进的领导集体。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商上一级残联,会同考察,待当地党委审批后,提交主席团推举和通过。残联应认真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残联领导干部协管工作。新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应能任满一届。各县区残联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配备一名40岁左右的领导干部。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有条件的地区,在不减少原有专职领导班子成员的前提下,可采用挂职、兼职等方式充实执行理事会工作力量。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责,积极协助下一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残联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积极推动残联干部在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等单位间交流任职。在县区残联召开代表大会之前,市残联将配合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残联领导班子协管工作,并提出意见。

(三)残疾人干部选拔配备。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文件要求,完成残疾人领导干部配备任务。市、县区残联领导班子中要配备残疾人专职领导干部,要有专(兼)职盲人、聋人、肢残人理事。市、县区残联机关干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专职干部。

(四)专门协会。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名誉主席、秘书长。专门协会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在本类别残疾人中享有较高威望、具有较强参事议事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优秀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社会人士担任。专门协会领导人选要政治坚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残联党组领导,热爱残疾人事业和协会工作,清正廉洁。

专门协会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产生的一般程序是:由残联党组(没有党组的县级残联的党组织)提名,商人选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召开本类别残疾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后,作为候选人提交本类别专门协会委员会会议选举(名誉主席由本类别专门协会委员会聘请)产生,经残联主席团会议通过。

市级专门协会的委员原则上由下一级专门协会主席和本级残联主席团委员中的本类别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担任。

县级各类别残疾人代表大会与同级残联代表大会同期举行。按照各自章程,分别召开各专门协会第五届委员会会议、第六次本类别残疾人代表会议和第六届委员会会议。

六、广泛征求章程修改意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章程》,对于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激发残疾人组织活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各级残联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强三性、去四化”目标,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对《章程》的修改意见,认真收集梳理;在召开代表大会期间,要充分听取代表意见,按照会议要求汇总上报。各县区残联代表大会结束后,统一梳理归纳上报市残联。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残联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换届工作方案和进展,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换届为契机,解决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各级残联党组要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换届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要对换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地区残联 换届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加强换届工作培训,确保换届工作程序规范、遵章守法;要按照干部管理职责认真研究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各专门协会领导班子人选,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配齐配强残联领导班子。要为代表大会的召开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并创造满足残疾人需要的无障碍条件,特别是听力残疾人需求的手语翻译和盲人需要的盲文材料、盲文选票等。

(二)换届工作进度安排。按照整体工作部署,乡镇(街道)、县区残联换届工作要在20181月底前完成。

(三)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换届。各级残联要认真按照《章程》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召开本级代表大会的方案,经报上一级残联和当地党委、政府审批通过后实施。

(四)加强对基层残联换届工作指导。市残联将特别注意加强对基层残联换届工作的指导。各县区残联换届前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基层残联的统一换届工作。对于基层残联换届时间不统一、程序不严格的,要认真调研、及时了解、坚决理顺。

(五)严明换届纪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换届政策纪律的学习教育,强化纪律自觉,强化警示力度。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严格组织把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在换届工作过程中,上一级残联要加大对下一级残联换届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开展专项督导和检查。各级残联领导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作表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对待进退留转,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党和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积极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宣传广大残疾人热爱祖国、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精神,激发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扎实工作热情,把代表大会开成民主、团结、奋进的大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建设“强富美高”新港城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