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惠残助残主要政策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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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惠残助残主要政策速览

来源:市残联办公室 作者:市残联办公室

一、生活救助类

1.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关于规范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连民福〔2016〕12号)、《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标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连民事〔2021〕7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低保外生活困难的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

救助(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3.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5、低保外生活困难的残疾等级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低保标准25%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镇、农村分别按130、9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办理地点: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申请办理


2. 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民保〔2017〕4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常住户口、身份证、家庭人均月收入或年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年满18周岁、无业、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等供养、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肢体、智力、精神、盲视力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

救助(补贴)标准: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5%发放保障金,但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内相关特定对象增发一定数额保障金的政策,享受其他政策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内重度残疾人的相关福利及优惠措施。

办理地点: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申请办理


二、教育助学类

1.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奖励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残发〔2009〕20号、连财社〔2009〕24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考取国家承认学历(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高职)。

救助(补贴)标准:1.当年录取残疾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非统招生(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需取得毕业证。大专(高职):2000元;大学本科:3000元;2.当年统招录取研究生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奖励,非统招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奖励标准为5000元。

办理地点: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窗口申请办理


2.残疾学生教育补贴

《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0〕60号、苏财社〔2010〕107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本市生源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救助(补贴)标准: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助。

办理地点: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窗口


3.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补贴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残发〔2015〕18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父母一方持有《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享受重残生活救助家庭子女。

救助(补贴)标准:高中阶段或同等教育阶段,每年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在全日制在校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补贴。对于参加非统招且国家承认学历的取得学历证书(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参照《连云港市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暂行办法》执行。

办理地点: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窗口


4.残疾人开放教育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连残通〔2020〕5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专科报名者须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本科报名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3.面向全市所有有残疾证并具备一定自主学习能力的残疾人。同时招收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含配偶、父母)、残疾人工作者及愿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志愿者。   救助(补贴)标准:缴纳500元书本费,其余经费由市残联补贴。   

办理地点:各县区残联


5.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贴

《关于修订〈连云港市市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阳光助学”实施办法的〉的通知》(连残发〔2018〕69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年龄3—7周岁并在公、民办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   

救助(补贴)标准:按就读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年6000元。

办理地点: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窗口申请办理


三、社会保险类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21〕49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市和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及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群。

救助(补贴)标准: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

办理地点:各县区医保局申请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助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人社发〔2018〕375号    )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建档立卡、低保和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残疾人。   

救助(补贴)标准: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办理地点: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窗口申请


3. “连残保”参保补助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专属团体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残发〔2022〕31号)  

实施范围:市区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0-80岁持证残疾人;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残联定点机构康复的未持证残疾儿童。 

救助(补贴)标准:“连残保”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涵盖意外身故责任、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住院津贴、40种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如发生理赔事故,可第一时间致电紫金保险全国统一客户电话95312或联系紫金财产保险连云港市区各门店进行理赔咨询。

办理地点: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窗口申请


四、社会福利类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1〕11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和有购买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救助(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每年补贴260元。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申请


2.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救助

《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连残发〔2012〕76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低收入残疾人家庭。  救助(补贴)标准:1.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在配租、配售时,对残疾人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2.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在发放租赁补贴时给予优先照顾。在实施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把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补助对象,适当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规费。3.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在临时安置上要方便残疾人生活。在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回迁中,对残疾人户在楼层位置、户型挑选等方面给予照顾。 

办理地点:各县区住建局申请


3. 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

《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连残发〔2013〕8号) 

实施范围:市区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市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具有自我行为能力的70岁以下的残疾人。(盲人持有“优抚卡”除外)   

救助(补贴)标准:残疾人持“爱心卡”可免费乘坐连云港市区所有线路的公交车(盲人享受优抚卡)。

办理地点:各区残联申请


4. 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

《江苏省2019年度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苏残发〔2019〕7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低收入残疾人,且所住房屋具备改造条件的家庭。具体包括:低保、低保边缘的低收入家庭,以其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为优先改造对象。 

救助(补贴)标准:添置安装和改造提升用于缓解、抵消或代偿因残疾带来的居家生活或活动障碍的设施设备及各种辅助器具用品。改造区域范围原则上限定在残疾人家庭的入户门(含)及以内的活动范围。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申请


5.康复扶贫贷款

《残疾人联合会、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残联发〔2011〕6号  )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贴息对象主要为有劳动能力、致富愿望、遵纪守法、信用观念好的贫困残疾人户;项目贷款重点投向促进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快速增收,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覆盖面大的项目好、有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残疾人扶贫基地等。   

救助(补贴)标准:自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在贴息期内,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调整为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调整为按年利率7%给予贴息。其他工作内容和要求仍按《关于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残联发〔2008〕13号)执行。

办理地点:各县区残联


五、康复类

1.贫困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补贴

《关于加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项目省补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苏财社〔2014〕80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经确诊符合单纯性老年白内障手术指征的低保、五保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或者当地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群。   

救助(补贴)标准:1100元/例(包含手术耗材费用及100元/例的筛查费)。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区残联审批


2.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补贴

《省残联等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江苏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残发〔2014〕39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人,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已参加连云港市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低保、五保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或者当地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群。已享受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的精神病人除外。   

救助(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服药补助。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区残联审批


3.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住院补贴

《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15〕148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人,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已参加连云港市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低保、五保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或者当地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群。已享受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的精神病人除外。

救助(补贴)标准:4000元/人·年住院补助。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区残联审批


4.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补贴

《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9〕67 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三级甲等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肢体、智力、听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补贴)标准:其中0-6 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视力:0.5 万元/年;听力语言:1.6 万元/年;肢体(脑瘫):2.2 万元/年;智力:1.4 万元/年;孤独症:1.8 万元/年。7-14 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按照 0-6 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执行(听力除外);非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听力语言:0.4 万元/年;肢体(脑瘫):1 万元/年;智力:0.6 万元/年;孤独症:0.8万元/年。 

办理地点:县区残联申请审批


5.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苏残规〔2021〕1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人和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

救助(补贴)标准:对助行类、助听类、助视类、护理类等残疾人辅助器具给予适配补贴,具体类型及补贴标准见文件。   

办理地点:线上:1.连云港市智慧残联2.我的连云港3.连云港残联微信公众号   线下:各乡镇(街办)


六、培训类

1.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残发〔2022〕38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并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生活能够自理,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的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参加培训。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除外)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直系亲属。   

救助(补贴)标准: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同一类别创业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最多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资金按照“谁出资,谁享受”的原则发放,个人出资参加培训的,补贴至个人;培训实施机构免费开展培训的,补贴至培训实施机构。

办理地点: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审核,市残联审批,各县和赣榆区参照执行。


七、就业类

1.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省残联关于印发省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18号)

实施范围:全省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江苏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残疾人证》,有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包括以下人员:1.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符合以下三种任意一条:(1)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选手;(2)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选手;(3)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2.获得省以上“残疾人自强模范”称号的残疾人。3.驻宁部省属单位职工的失业残疾配偶或子女。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法且具备可持续经营的潜力。 

救助(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办理地点:县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残联复核,省残联审批。


2.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连云港市市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80号) 

实施范围:全市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残疾人证》残疾人。

救助(补贴)标准:1、盲人按摩创业补贴:盲人当年新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或医疗按摩机构,并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在6个月以上的,每年给予补贴4000元,补贴期限为3年;盲人按摩机构为从事按摩的盲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按其所缴纳社会保险总额的30%给予补贴;盲人按摩机构开设连锁经营且符合条件的每新增1家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贴。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2.职业资格证书补贴:对企业在岗残疾职工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照500元/人、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标准由当地人社部门给予培训补贴。对失业和未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办理地点: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审核,市残联审批,各县和赣榆区参照执行。

联系电话:

连云港市残联:85850152  85850153

东海县残联:87290012

灌云县残联:80706206

灌南县残联:83221029

赣榆区残联:86202111

海州区残联:83083051

连云区残联:82309193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残联:85882339

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82252909

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8609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