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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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作者: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各县区残联,开发区残联,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用人单位:

为促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46号)、《连云港市市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连残发〔201941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23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超比例补贴的条件

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1.5%的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可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1-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 

(二)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每月支付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规定参加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

二、超比例补贴标准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4倍的补贴。 

补贴资金核定公式:超比例补贴金额=该用人单位超额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在岗残疾职工数-在职职工总数×1.5%×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4。其中,用人单位的超额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只计整数部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上年度标准。

三、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连云港市市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连云港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云港市市区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2)、《用人单位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承诺书》(附件3),于2023年11月10日前向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

2.所有在岗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全年);

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申请的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残疾职工在岗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三)发放。用人单位超比例补贴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在连云港市残联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填报《连云港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经批准后,由市残联统一向用人单位拨付超比例补贴。拨付方式应采取由用人单位提供开户银行和账号,通过银行向用人单位划拨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出具增值税普票。

四、超比例补贴使用范围

用人单位享受超比例补贴经费,应用于残疾人职业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护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

五、有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将派遣的残疾人职工纳入本单位职工参加审核,劳务派遣出的残疾人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申报并享受超比例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表格下载地址:在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s://www.lygcanlian.gov.cn/)下载,在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年审群中也可以下载。

(四)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参照执行。

 

附件:1.连云港市市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连云港市市区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承诺书

4.连云港市市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汇总表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23日

(市残疾人就管中心咨询电话:85850172,市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QQ群一群群号:857429996(此群已满)、二群群号:527539547)


    附件表格下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