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区职业介绍推荐残疾人就业中介机构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主页 /
- 通知公告 /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区职业介绍推荐残疾人就业中介机构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开发区残联,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有关中介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46号)、《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连残发〔2019〕4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市区职业介绍推荐残疾人就业中介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连云港市区域内经当地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社部门职业中介许可证,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经职业中介机构推荐残疾人成功就业,且稳岗在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市区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根据推荐就业残疾人的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向区残联、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区职业介绍推荐残疾人就业中介机构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云港市市区职业介绍推荐残疾人就业花名册》(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 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中介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被推荐就业的残疾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推荐就业的残疾人在职在岗时间在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凭证证明;
5. 残疾人每月工资收入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
6. 职业介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就业服务其他相关材料,提供《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表》(附件3)。
7. 申请职业介绍推荐残疾人就业中介机构补贴承诺书(附件4)。
(二)审核。推荐就业残疾人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提供的推荐就业残疾人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职业介绍推荐残疾人就业中介机构补贴承诺书》,如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核结束之后在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报《连云港市市区职业推荐残疾人就业中介机构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市残联审批。
(三)拨付。经市残联审批同意后,由区残联、社会事业局一次性将中介机构补贴资金拨入申领人账户。拨付方式应采取由中介机构提供开户银行和账号,通过银行向中介机构划拨的方式进行,中介机构应出具增值税普票。
四、有关事项
(一)职业介绍机构和残疾人就业认定条件,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程序和要求办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申请人员弄虚作假的,撤销对其补贴申请,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补贴上报区残联、社会事业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符合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区残联、社会事业局于2023年11月20日之前公示完毕并将《连云港市市区职业推荐残疾人就业中介机构补贴汇总表》报市残联审批。
(三)相关表格下载地址:在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s://www.lygcanlian.gov.cn/)下载。
(四)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参照执行。
附件:1. 连云港市市区职业介绍推荐残疾人就业中介机构补贴申请审批表
2. 连云港市市区职业介绍推荐残疾人就业花名册
3. 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表
4. 申请职业介绍推荐残疾人就业中介机构补贴承诺书
5. 连云港市市区职业介绍推荐残疾人就业中介补贴汇总表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任田田 电话:8585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