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区集中就业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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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区集中就业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开发区残联,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集中就业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46号)、市残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实施意见》(连残发〔2021〕27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集中就业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奖励)条件
(一)集中就业企业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不少于10人;
(二)集中就业企业安排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三)集中就业企业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每月支付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残疾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2021年6月21日以后新增残疾人就业,且稳岗时间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补贴(奖励)标准
(一)新办残疾人集中就业一次性补贴。由市残联给予5万元新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一次性补贴。
(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符合超过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每新增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且符合正规就业条件的,市残联按照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奖励。
三、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连云港市市区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中就业企业填写《连云港市市区集中就业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云港市市区集中就业企业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2)、《集中就业企业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承诺书》(附件3),经所在区残联(社会事业局)签署意见后(市属企业直接报市)于2023年11月10日前向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税务资格备案表》、《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为残疾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发放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银行流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021年6月以后新安排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申请的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残疾职工在岗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符合规定要求的,经确认后填报《连云港市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汇总表》(附件4)。
(三)发放。集中就业企业享受补贴(奖励)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在连云港市残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在审批批准后,统一向集中就业企业拨付补贴(奖励)。拨付方式应采取由用人单位提供开户银行和账号,通过银行向集中就业企业划拨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开具增值税普票。
四、补贴(奖励)使用范围
集中就业企业享受补贴(奖励)经费,应用于残疾人职业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改造等。
五、有关事项
(一)为了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集中就业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残疾人职工是否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和合法的劳动报酬。
(二)符合条件的集中就业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表格下载地址:在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s://www.lygcanlian.gov.cn/)下载,在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年审群中也可以下载。
(四)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参照执行。
附件:1.连云港市市区集中就业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申请审批表
2.连云港市市区集中就业企业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3.集中就业企业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承诺书
4.连云港市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汇总表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任田田 联系电话:8585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