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助残先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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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助残先进材料
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8月,是向社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并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部门。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残疾人维权工作,将其作为法援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力为残疾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残疾人维权基础
为高标准开展好残疾人维权工作,我局专门成立助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残疾人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由司法局局长担任组长,亲自抓好此项工作,法律援助中心、法治宣传科等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助残工作的开展。2017年,我局将在全区14个“残疾人之家”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纳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十大实事,并纳入我单位的考核体系。在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维权信箱”,开通“维权热线”,并向社会公开“残疾人维权岗”服务承诺,发放“残疾人维权岗服务卡”,公开维权内容、服务范围等。
二、整合社会力量,健全残疾人维权网络
在区残联以及全区15个镇街、14个“残疾人之家”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区179个村(居)的法律诊所均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安排专业法律顾问值班,让残疾人足不出村(居)就能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在区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室,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建立“法润民生微信群”,将各村(居)的村(居)民均加入微信群,定期为其发送法律信息,并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维权等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关爱与帮助,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关爱残疾人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立足本职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近三年来,我中心共接待残疾人咨询16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7件,其中刑事案件23件,民事案件64件,案件类型主要是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开通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优先受理;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我中心专门派人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和办理援助手续等相关事宜;针对残疾人抚养费、教育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缩短受理审查期限,由法定的七个工作日提升为一个工作日。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服务,采取先受理后补手续,避免因材料不齐、手续不全而多次往返。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受援人可以在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自行选择名优律师办理案件。在全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在刑事审判中没有辩护律师的涉及残疾人的刑事案件,一律由我中心安排辩护律师为残疾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不再要求残疾人符合经济状况困难的条件。建立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律师库、法院值班律师群,吸纳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参与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办案律师指派、案件跟踪管理、卷宗质量评定、当事人回访等制度,从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强化残疾人案件管控,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2018年1月,残疾人张素珍(69岁,退休工人)来到我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原来张素珍于2017年9月21日被李春霞驾驶的苏GS6697小客车撞伤,交警大队认定同等责任,受援人张素珍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大队调解时,肇事人李春霞仅愿意赔偿各项费用3万元,与受援人张素珍的要求差距很大。我中心接到张素珍的申请后,考虑到其是残疾人,且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故对其免予经济审查;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立即为其指派了擅长办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律师办理本案。承办律师接到案件后,依据法律规定,以肇事人李春霞及其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金、精神赔偿、护理费等共计12.4万元。承办律师在调查中得知,受援人曾两次住院,第一次住院没有诊断出骨折,出院10天后第二次住院,并诊断出骨折,法医鉴定及大额医疗费主要依据第二次住院。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受援人在第一次出院后有无受伤,第二次住院是否与本案交通事故有关;二是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不认可受援人构成十级伤残及受伤与车祸的鉴定结果;三是被告认为受援人已经退休,不应再赔偿误工费。对第一、第二个焦点,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第三个焦点,受援人虽然已经退休,但其退休后一直继续工作,承办律师多次到受援人工作单位调取证据,证明受援人工作情况及劳动报酬。整个案件经过2次重新鉴定、4次开庭审理,历时9个多月,法院最终支持了受援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受援人医疗费、误工费、残疾金、精神赔偿、护理费等共计12.4万元。被告保险公司已经将赔偿款打到法院并被受援人领走,受援人的损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补偿。
我中心还以着力提高残疾人知法守法意识为目的,扎实开展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残疾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联合区残联等部门多次开展“助残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进一步增强残疾人法治观念,畅通残疾人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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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8月,是向社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并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部门。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残疾人维权工作,将其作为法援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力为残疾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残疾人维权基础
为高标准开展好残疾人维权工作,我局专门成立助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残疾人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由司法局局长担任组长,亲自抓好此项工作,法律援助中心、法治宣传科等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助残工作的开展。2017年,我局将在全区14个“残疾人之家”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纳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十大实事,并纳入我单位的考核体系。在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维权信箱”,开通“维权热线”,并向社会公开“残疾人维权岗”服务承诺,发放“残疾人维权岗服务卡”,公开维权内容、服务范围等。
二、整合社会力量,健全残疾人维权网络
在区残联以及全区15个镇街、14个“残疾人之家”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区179个村(居)的法律诊所均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安排专业法律顾问值班,让残疾人足不出村(居)就能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在区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室,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建立“法润民生微信群”,将各村(居)的村(居)民均加入微信群,定期为其发送法律信息,并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维权等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关爱与帮助,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关爱残疾人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立足本职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近三年来,我中心共接待残疾人咨询16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7件,其中刑事案件23件,民事案件64件,案件类型主要是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开通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优先受理;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我中心专门派人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和办理援助手续等相关事宜;针对残疾人抚养费、教育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缩短受理审查期限,由法定的七个工作日提升为一个工作日。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服务,采取先受理后补手续,避免因材料不齐、手续不全而多次往返。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受援人可以在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自行选择名优律师办理案件。在全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在刑事审判中没有辩护律师的涉及残疾人的刑事案件,一律由我中心安排辩护律师为残疾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不再要求残疾人符合经济状况困难的条件。建立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律师库、法院值班律师群,吸纳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参与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办案律师指派、案件跟踪管理、卷宗质量评定、当事人回访等制度,从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强化残疾人案件管控,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2018年1月,残疾人张素珍(69岁,退休工人)来到我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原来张素珍于2017年9月21日被李春霞驾驶的苏GS6697小客车撞伤,交警大队认定同等责任,受援人张素珍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大队调解时,肇事人李春霞仅愿意赔偿各项费用3万元,与受援人张素珍的要求差距很大。我中心接到张素珍的申请后,考虑到其是残疾人,且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故对其免予经济审查;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立即为其指派了擅长办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律师办理本案。承办律师接到案件后,依据法律规定,以肇事人李春霞及其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金、精神赔偿、护理费等共计12.4万元。承办律师在调查中得知,受援人曾两次住院,第一次住院没有诊断出骨折,出院10天后第二次住院,并诊断出骨折,法医鉴定及大额医疗费主要依据第二次住院。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受援人在第一次出院后有无受伤,第二次住院是否与本案交通事故有关;二是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不认可受援人构成十级伤残及受伤与车祸的鉴定结果;三是被告认为受援人已经退休,不应再赔偿误工费。对第一、第二个焦点,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第三个焦点,受援人虽然已经退休,但其退休后一直继续工作,承办律师多次到受援人工作单位调取证据,证明受援人工作情况及劳动报酬。整个案件经过2次重新鉴定、4次开庭审理,历时9个多月,法院最终支持了受援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受援人医疗费、误工费、残疾金、精神赔偿、护理费等共计12.4万元。被告保险公司已经将赔偿款打到法院并被受援人领走,受援人的损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补偿。
我中心还以着力提高残疾人知法守法意识为目的,扎实开展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残疾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联合区残联等部门多次开展“助残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进一步增强残疾人法治观念,畅通残疾人维权途径。